“忠州博物馆之友”章程
一、宗旨和任务
“忠州博物馆之友”宗旨:加强本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,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,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,推动忠州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。
“忠州博物馆之友”任务: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,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及要求;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、合作,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;吸引社会各界所支持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;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、资料和交流平台,推动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。
二、人员构成
“忠州博物馆之友”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、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学者、收藏家、教育工作者等,愿正当行使成员权利、履行成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构成。
三、“忠州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权利
(一)参加本馆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。
(二)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会员优惠。
(三)享受免费专人讲解服务。
(四)享受优惠利用本馆报告厅、临时展厅举办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。
(五)享受参加“忠州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。
(六)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。
(七)享受免费查阅本馆的图书及有关文物的文字、照片资料。
(八)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以在本馆网站上发表,我馆会按照相关标准支付报酬。
(九)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。
四、“忠州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义务
(一)依照“忠州博物馆之友”的各项决议,认真完成“忠州博物馆之友”交办的工作,积极维护本团体的各项权益。
(二)对本馆展览、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。
(三)通过各种途径对本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。
(四)协助本馆组织临时展览、征集文物、开展文物鉴赏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。
(五)参加由本馆组织的公益活动,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。
(六)向本馆提供藏品征集、展览等方面的信息。
五、“忠州博物馆之友”的管理
(一)“忠州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登记与管理由本馆宣教科负责,“忠州博物馆之友”会员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,如实填写相关信息,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。
(二)设组长1人,在年会上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,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,年底进行总结。
(三)每年举办一次年会,总结工作,制定计划,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“忠州博物馆之友”进行表彰。
(四)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