严禁在博物馆、文物单位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
2021-02-08   忠州博物馆

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:
     为确保文物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严禁在博物馆、文物周边制售及燃放烟花爆竹、燃放孔明灯等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。
     违反本通告,对文物造成危害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;若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将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。
     特此通告。


忠县文物保护中心

2021年2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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